唐山设立专职旅游执法机构
针对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旅游管理任务愈加繁重的现状,唐山市在我省率先出台法规,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职旅游执法机构,以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
日前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唐山市旅游业促进条例》明确规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专职旅游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旅游市场监察,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该条例同时要求,公安、工商、交通、质检、安监、文化、卫生、价格、商务、劳动保障、民族宗教、城管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管。
该条例还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级财政状况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基金,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