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加强旅游用车安全管理 防止旅游交通事故发生
从7月1日起,蒙城县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安全管理。该县旅游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旅游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县内各旅行社所租用的旅游车辆必须持齐全的车辆手续和驾驶人员证照前往县运管所进行备案,由运管所开具单据前往客运中心站或老汽车站进行安全检测安全检测,县旅游局将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实行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实行备案或安全检测的旅游营运车辆将处以3000元—5000元罚款。
蒙城县此次下大力气进行旅游用车安全管理,主要是为认真总结和吸取成都“6•5”恶性重大事故的深刻教训,按照安徽省交通厅《关于开展营运客车安全管理检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防止旅游交通事故发生,保护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