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 桑乐太阳能广告虚假宣传
近日,一位普通的消费者状告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指责其对商品作种种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欺诈广大消费者,赚取非法经济利益,实施不正当竞争,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2009年6月23日,雷先生在桑乐太阳能武汉营销中心购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只开收据,不能开发票。当雷先生发现购买的这台太阳能并未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因此怀疑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向相关部门投诉桑乐。

购买桑乐太阳能票据
桑乐太阳能2008年4月30日在国内某知名报纸第A08版、2008年5月9日第A05版和2009年3月4日第A10版的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国环境标志。

刊登宣传广告报纸
据记者了解,桑乐太阳能并不是所有产品都通过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对其经营的商品作虚假宣传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应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对有关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给予处罚。

桑乐太阳能经销商
桑乐太阳能经销商的工商登记名称为“武汉市江汉区刘长玲太阳能热水器经营部”,其销售凭证上印章的名称“刘长玲太阳能热水器经营部”和店外招牌上的名称“桑乐太阳能武汉营销中心”与其工商登记的名称不相同。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这种行为是在蒙骗消费者。
其次桑乐太阳能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后,不能提供发票,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应向购买者提供发票。
桑乐经销商对桑乐牌太阳能热水器进行种种虚假的广告宣传,赚取非法经济利益,实施不正当竞争,打击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此行为已经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