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4年从劳动局分配到电力局 上班,电力局人事科安排我到电力三产上班,始终没有签劳动合同,一直 到2003年和三产签过一份,现在单位不承认2003年以前的劳动关系,但我有证人证明 ,劳动关系的档案
1.与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就一定要给劳动者办社会保险吗?? 2.企业给办社会保险,就一定要和劳动者订劳动合同吗?? 3.企业没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就说明企业一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
劳动者于2009年04月13日到用人单位报到担任公司工程部经理助理一职, 当天双方签订了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9年04月13日至2012年04月12日。但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上说明只要员工不出勤,且没有得到单位的批准,就视为无故旷工,但单位没有说无故旷工多少日属于重大违纪,请问如果单位以员工无故旷工3天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首先,单位的规章制
合同的开始就说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何合同 双方约定建立特殊的关系,劳务关系,而实际的工作是在另外一个单位 等等 但我本人认为这个其实是劳务派遣关系,签订
随时可以走人吗? 不是隨時可以走人,隨時通知後還要經過一定法定程序的. 未给员工购买社保属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http://bbs.cnhrpo.com/th
有约定从约定。如果培训协议在劳动合同后面签署,应该是有法律效力的。 主要看签字时间,在后的意味对前一份合同(或协议)的变更,前一份合同(或协议)的相关内容被修改后并不导致该
公司未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达两年,员工因此离职,要求公司赔偿,而公司却说入职一年后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离职是自愿的,因此拒绝赔偿,公司的说法成立吗?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