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是做建筑承包的,现在三角债,别人欠他的还没能追讨回来,他欠别人的,债主是隔三差五来闹,但他在追讨过程中,在讨到的情况下有多少都还给那些债主了,但最近有一个债主把他告了,是借了35万还没归还,我们
我借给一个朋友:三万元。借据上写的2010年5月10日前还清,她只还了我八千元就下落不明了,【她的儿子、儿媳、老公还在】。她现在欠了很多人的钱。又涉及诈骗被追捕;现在下落不明,不知去向。 我现在要是
我借给朋友30000元,现在她下落不明了,【她的丈夫、儿子、儿媳还在】。 据说她现在欠了很多人的钱。 由于借据上约定的是2010年5月20日前还清,所以法院没有受理我的起诉。 我担心她出国
我朋友借了别人一笔钱六万块,利息是每个月21%,而且是先扣利息,对方从银行转帐了47400多给了我朋友。现在一个月过去了,我朋友给不出这笔钱了,对方就要求写了张承诺书,约定这笔钱没有还清的前提下要每天
我借给一个朋友:30000元。借据上写的2010年5月20日前还清,现在她下落不明,【她的儿子、儿媳、老公还在】她现在欠了很多人的钱,我担心她出国潜逃;我现在该怎么办那?请各位大侠指教,谢谢!
我借给一个朋友:30000元。借据上写的2010年5月20日前还清,现在她下落不明,【她的儿子、儿媳、老公还在】。她现在欠了很多人的钱,我担心她出国潜逃;我现在该怎么办那?请各位大侠指教,谢谢!
甲、乙二人系同学关系,04年乙以单位集资为由向甲借款4万元,商定1周归还,甲将现金交到乙方手中,当时乙未向甲打借条,乙也没有将该款项交单位的收据。请问这应该算是甲乙二人的个人借款,还是乙方单位向甲方借
家里在打债务官司,对方是父亲所在的单位乡政府,在1991年---1992年这段时间父亲帮乡里筹建企业自己私人替乡镇府向外借款20万,95年打过一次官司判我方赢,但因乡政府无力还款拖到了现在,但乡政府写
我在去年12月从朋友那里接手了一家小的家政公司,他欠我两万块钱实在还不上我想有总比干拿着张借条好吧,就用两万块钱债权接手了。1、我们当初的转让协议是去公证处公正过的,公证协议上写明了转让日期之前的债务
借据上只约定2010年5月1日前还款 没有约定利息和违约责任,债务人没还完钱就跑了,我现在起诉主张要2010年5月1日到下判时的利息,我应该按照多少的利息计算?我按照信用卡的利息(日息万分之五)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