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早上,一辆东风车装一车砖在经过一修路施工路段,路上没有警示标志,行使中路面外表看似平坦安全,但经过时,路侧面的基石不稳,造成车辆向左翻车,车上一人脚严重骨折,由于此事故是因为该路基石不稳造成
当然这种情况只是假设,只是想知道其中的道理。假如一个人存了200元人民币在银行(银行柜台存入),这笔存入的钱的电脑记录变成了2万元,而存款者又不记得存入的是200元,误以为是俩万元,但是银行有监控系统
甲方与乙方于2010年10月共同出资购买货车进行物流运营,甲方出资6分之1(约5万元).剩下由乙方支付乙方为车主。另甲方同时受聘于乙方为该车司机领取工资,负责完成乙方下派物流业务。 今年9月28
交警责任认定书已下:对方货车全责(且对方司机无证驾驶),多次与对方车主口头协商好修好车就算了,但一喊交钱,对方就不理会了。让我作为受害者很是气氛,现打算起诉司机和车主,要求把贬值费,耽搁我一个多月没车
本地事故。逝者六七十岁,丧偶。当天刚打过麻将,与人发生不愉快,在乡镇公路来回穿梭。本车驶过时,他人在路边,开到他边上时他突然撞向车子,躲避未及,本车差点翻车。大货车,证照全、速度、行驶路线正常、未饮酒
您好!我是一名营业员,在我当班时候,店内来了几个人要求试金项链,店内有规定在出示大链子前旁边必须有员工看着,起到监视的作用,其她员工都在接待顾客,我叫已经下班的同事帮我看着,在我给顾客试金项链时,柜台
交通事故简述:因我方过骑电动车过斑马线被小车装伤,由于是骑车过马路,交警判定责任为同等责任。 费用问题:我方住院天数37天,医疗费加电瓶车定损共4万元左右 同时加上护理费和饮食补助费大概200
交通事故中甲方为全责,乙方修车用时15天,在此期间乙方无车可用,乙方要求的经济赔偿问题适用于那条法律或法规?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
扶自行车过斑马线时,20--30米以远,肇事者骑一助力电动踏板摩托车,一边打手机一边朝过斑马线人使劲猛撞。具体结果如下:左脚内踝关节骨头严重受伤,内踝关节上部位三处骨头断裂,脑部轻微震荡(后已恢复),
扶自行车过斑马线时,20--30米以远,肇事者骑一助力电动踏板摩托车,一边打手机一边朝过斑马线人使劲猛撞。具体结果如下:左脚内踝关节骨头严重受伤,内踝关节上部位三处骨头断裂,脑部轻微震荡(后已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