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3年进入一家公办幼儿园当代课教师。从2003年至2007年12月30号前都没有签定劳动合同。2008年1月1号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到2009年6月30日到期。 6月29日,单位方面提出不签
我在肇庆一家工厂做了5年,现在老板要把工厂转给别人做,场地不变,法人代表变了,前老板要我们这些员工全部办理离职手续,再办理新厂的入职手续,新厂的待遇基本不变,但是好多人都不想再去新厂做下去了,我们和前
我于2009年1月5日进入深圳布吉一家公司,任机械工程师一职,入职是约定试用期两个月,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6日至2010年12月31日,但公司于2009年7月29日口头以我几年前曾在该公司另一个子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因此两年大约为两个月经济补偿金。
问题补充:现在,后调入的企业破产了,要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是按工作年限支付。可是后调入的企业在计算工龄支付补偿金时,却把调入前工作单位的工龄不给计算为连续工龄,使我损失惨重。(注:我92年调动前原单位是
问题补充:现在,后调入的企业破产了,要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是按工作年限支付。可是后调入的企业在计算工龄支付补偿金时,却把调入前工作单位的工龄不给计算为连续工龄,使我损失惨重。(注:我92年调动前原单位是
单位未给交纳社保,我以劳合同法第38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单位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马上去了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得到因38条解除合同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补交加班费,今天开庭没判,要择日开庭,私下那
2005年-2011年合同期满,经济补偿是几个月? 按照合同法计算是三年六个月,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是否应该补偿四个月的工资? 合同期满因用人单位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在电器厂做了两年装配工.因对单价和部门主管不满被开除.并被罚款.现已出厂一个月工资仍未发完.厂方说按月发.请问我现在能向该厂索要剩余工资吗?该厂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给我吗? 对单价和主管
公司最新单方面修正规章制度:“要求加班至少1小时以上,超过1小时以30分钟为单位计算(加班半小时无加班费)”,这是公司新制度,未通过全体职工讨论。而且执行的实际状态是:如果加班59分钟,则不计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