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分08年之前和之后计算。 之前的最多补偿12个月,之后的也是最多补偿12个月,这2个12个月可以同时得到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经济补偿都可以得到,不存在重复的问题
劳动者因单位不买保险,不支付加班费等原因书面提出辞职,并已经离岗半个多月了,可是单位一直拒绝出具合同解除证明书,拒绝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主张违法解除的双倍经济
公司最新单方面修正规章制度:“要求加班至少1小时以上,超过1小时以30分钟为单位计算(加班半小时无加班费)”,这是公司新制度,未通过全体职工讨论。而且执行的实际状态是:如果加班59分钟,则不计加班费,
单位的同事工作四年,期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写明购买保险,同事主动辞职; 1、同事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 2、是否可以提请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支付这四年来的保险费用并提出赔偿部份无效劳动的损
单位安排我们天天都上班,没有休息日也不支付休息日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也不支付,还有年休假的加班费也不支付,我提出辞职,可写辞职书时,我却写的是因身体不适的原因辞职的,这样合同解除后,我还应该得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如可以应该是多少?谢谢 第一,我是与中介签订的合同,被派遣到某公司工作,算不算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范围之内? 第二,如果算在补偿范围内的话,应付多少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
我在肇庆一家工厂做了5年,现在老板要把工厂转给别人做,场地不变,法人代表变了,前老板要我们这些员工全部办理离职手续,再办理新厂的入职手续,新厂的待遇基本不变,但是好多人都不想再去新厂做下去了,我们和前
我在一国企,曾签订过经济补偿金协议。但因为经济原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是很及时。现在单位又要改革,极有可能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后再同意在解除劳动合同上
如果过了试用期,公司无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一个月代通知金和双倍的经济补偿吗?如果可以,一个月代通知金符合劳动法的哪一条?第四十条吗? 公司无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