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人和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什么区别? ··共同诉讼人,包括共同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狭义的解释。 而第三人就是原被告以外的人,既不是原告、又不是被告,就是第三方,包括有独立请求权和无
国有控股A、B二公司各自经工商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双方并无产权辖属关系。 现A公司某董事利用其关系,加盖A公司公章,变造任免B公司经理职务,进而收缴B公司公章,办理B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不久,还未开庭审理,有无原告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律规定?法院同意与否,是否必须给原告书面答复?要求书面答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此类答复有否时限(如:在开庭前后等)?
行政诉讼中,起诉之后发现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当,在还未开庭前可否变更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中在还未开庭前可否变更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中,起诉之后发现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当,在还未开庭
9月22日我起诉我们当地镇政府,法院以立案,现在还没有开庭,我准备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请问是否可行? 《行政诉讼法》及《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对原告可否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
刚刚看到了新闻的报道,以后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而改为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感觉意义不大啊。都是强制拆迁有什么区别呢?唯一的区别就是经过法院这个环节,审查了强制行为是否合法。但还是强制拆迁,难道这说明以
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是什么?请举个例子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必要的共同
求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申请书样文 求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申请书 0分 ··普通的共同诉讼,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 ,可以分开逐个审理,也可以合并审理,因为案件同类,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在行政上诉书里,一审里的第三人叫什么? 一审里的第三人仍然是第三人,如果第三人提起上诉,那他就是上诉人。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广义的,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和法人等。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