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的问题
1990年我父母离婚期间,公安局对我家进行了所谓的分户!但是这个分户很奇怪,原本一本户口本上只有3个人的,我父母和我,可是在分户时,却莫名其妙多出来一户人家,那就是我父亲的大哥一家!也就是说,分户本来是应该在户口本里的人之间分户,而当时却变成了,我家的住址上,有2本相同的户口本,就是户主不一样!而我去年我信访时,公安局在信访回执单上告知我当时分户并无不当!公安局后又跟我说是我父亲提出分户的,于是我找到我父亲,他说他也不知道这样分户的!而且也没有经过他这个当时户主的同意,于是我带着我父母一起去公安局,公安局纪委的人答复说分户不需要户主同意的!后来又干脆说是报户口,就是我父亲的大哥一家是通过报户口到我家的住房里的!
对于他们自相矛盾的说法现不谈,我的目的现在很明确,先把被第三方所占据的半间房子拿回来!房子是属于横套间,有2间,小的一间当时是被我父亲家的亲戚侵占了,90年时作的手脚,98年又通过不法手段,将不成套的半间房子给出售给其他人!
我现在手头有公安局在2008年5月底开具的信访回执单,告知我当时是属于分户。还有公安局督察的录音,他口头答复我说是报户口,不是分户!
针对这个报户口,他说是凭借当时管理我们房子的解放日报社房管科开具的证明,替人家报户口的!于是我查到这张证明,开具的日期是1990年12月份,而公安局派出所里的户籍资料显示,我家是在1990年10月31日被同楼分户的!并不是督察所说的报户口!问题就出来了,督察说报户口,那好,为什么户籍资料显示是分户?其次,即使是报户口,证明的开具日期是1990年12月份,而所谓的报户口日期也就是同楼分户日期是1990年10月,为什么可以拿着12月份开具的证明到10月份来报户口呢?
手头里还有从当时法院里保留下来的庭审证据,一张是和1990年12月份开具的证明非常类同的证明,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开具的日期是91年。其次,当时二审法官所做的工作笔录,里面很清楚地提到了当时是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致使解放日报社开具的伪证!其次,也有他们再次写给法院的申明,说是在91年时,还是只有我家一个户口,而且说正在分户中!但是根据当时的上海房管条列规定,我家的房子是不能分户的!
接着是最重要的一张证明,是91年上海市住房委员会监制的职工住房凭证,很清楚地写着在91年时,我家的住址上还是只有一本户口本,共3人,我父母和我!也是可以直接推翻公安局的90年10月31日分户之说的!
请问这样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能否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因为我已经多次尝试通过信访渠道还有要求高院重审来解决,但是都拖着,如果要行政诉讼,这些证据够了吗?时效应该不是问题吧
关于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问题,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以下规定——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你反映过。
估计时过境迁,无人负责了。法院已经二审都没有扭转乾坤,只能通过信访程序或新闻媒体的关注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