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法院审判后执行不下来如何向上级反应这个问题
2004年我有一个借款纠纷案件,法院当庭审判被告承担还款和诉讼费用,半个月以内归还,半个月后我又申请了强制执行,可到现在还没有消息,执法部门一直说找不到当事人(被告),我给市长热线发邮件,他们又说不在他们的受理范围之内,建议我找人大或上级法院,可我一介草民,怎样才能把我的前要回来?请高人指条明道,谢谢!(被告就有一处房产,法院说不能执行。存款查不到,可能被告可以隐藏。被告买车,用的别人的名字,开了工厂,可又没有证据证明他投资了,典型的无赖一个。还有就是我的代理律师没有给我加上利息的规定,这可怎么办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法院在半年内不能执行完结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可以指定其他法院予以执行。
但在执行时,确实是要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的,如果因找不到人或找不到可执行的财产线索的,由申请执行人自己承担后果责任,法院没有责任。
房产如果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宅的,是不能强制执行迁出的。
从你说的情况看,给你三个建议:
一是,你要设法自己找到被执行人;二是看看能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是另有其他住宅;三是如果这个工厂如果他有投资,在工商局的验资证明中应该有证据,你可以请个律师帮你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