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可恶的合同纠纷问题
2009年初购买了一套拆迁房,产证正在做,原计划是做好产证,由卖方再转给我们乙方。
当时签了合同,规定今年年底甲方交房给我们乙方,我们乙方出30万定金来预订这个房子,如果甲方反悔,将返还双倍定金,证明人是一家房产中介(这套房子是他们甲方母亲的,由于甲方母亲神智有时不清醒,所以由甲方的两个子女来签定这合同)。
除了合同之外,还有政府给拆迁户分配到楼房证明的复印件,还有这2个子女收到30万房屋买卖定金的收据。
现在问题是,甲方反悔,理由是甲方母亲清醒了不想卖房了,想要直接返回30万定金和银行利息给我们乙方。实际可能是现在房价大涨,他们后悔了不想卖了,签合同时候房屋总价55万,现在可以卖到75万。
现在我有2个问题不懂:
1.甲方子女代签房屋买卖,这个合同是否生效?
2.如果合同无效,甲方子女是否构成诈骗罪?
如果直接接收之前的30万,对我们乙方来说很吃亏,因为房价已经涨起很多。而且甲方这种行为让我很气愤。
想请律师帮我出主意,我该怎么办?
首先是合同效力。儿女代替母亲签订合同,如果没有母亲授权,就是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关键是有没有证据,说明母亲是当时同意卖的,或者事后同意过。如果有证据,则生效。
是否诈骗。是民事无权代理,不构成诈骗。但合同没有效力的原因是她的儿女造成的,可以在要求退还30万的同时,要求儿女赔偿损失----损失可以以差价(20万)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