歼-12战斗机
歼-12战斗机

歼-12战斗机 歼-12战斗机的研制计划是1969年3月提出的,在空军向国防科工委和国防工办就国防科研计划提出的建议中,提出了研制小型轻便歼击机的设想,要求新机设备简单,造价低廉,随时能飞,到处能打,能在公路起降。
提出研制这种小型轻便歼击机的设想并非空穴来风。当时,越南战争和中东战争等几场局部战争刚刚结束,人们从战争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设计战斗机不能单纯追求飞行速度,还要赋予战斗机良好的机动飞行能力。人们多次看到这样一些情景:美国生产的飞行速度为2倍音速的f-105和f-4等设备精良的战斗机多次在以亚音速飞机的米格-17战斗机前束手无策,甚至不断有先进的超音速战斗机被速度明显低于它的战斗机击落的战例出现。1967年4月24日,我人民空军飞行员宋义民竟用一架亚音速歼-5战斗机击落了入侵我国广西板兴地区的一架美国f-4b超音速战斗机。
空战的实践一再提醒人们,即使在广泛使用空对空导弹的情况下,战斗机在近距离时利用航炮格斗仍不可避免。格斗中,战斗机需要以尽可能小的转弯半径或尽可能快的转变速率绕到对手后方,占据有利的射击位置,而飞行速度越快的飞机,盘旋半径就越大,盘旋一周所需的时间就越长,这样,速度较低或机体重量较轻的飞机反而处于优势地位。
然而,进入空对空导弹时代的战斗机所需要的机动性能不仅仅局限于盘旋性能,为了能迅速摆脱对方追击,迅速追上敌机,战斗机又要具有一定的加速、爬升性能,这两项性能是与高速飞行的设计要求相一致的,只有盘旋性能与高速飞行的设计要求相矛盾。
正在各国飞机设计师们仍顽强地坚持设计高速飞行战斗机的时候,参加过越南空战的美军飞行员以自身的经历强烈地要求有关部门出于飞行员自身的安全,设计出 “战斗机飞行员的战斗机”,即设计出具有空中格斗能力的战斗机,说得明白一点,就是要求有关当局生产出具有低速性能的高速飞机。
处于这一 历史 背景之下,中国空军提出歼-12小型轻便歼击机的设想就不足为奇了。
然而,综观当时世界各国的做法,他们大多采用变后掠翼技术来协调高速、低速的矛盾,也有加装鸭式小翼来达到提高机动性能的目的,还有探索非常规飞机气动布局来实现这一目的的。而我国当时飞机制造技术仍处于仿制阶段,而且,当时我国国内政治气氛也处于非常时期,空军在提出研制小型轻便歼击机(当时称之为 “小歼”,即后来的歼-12)时一同提出了“适应人民战争需要,开展空中游击战”的提法,也就是说,要求这种歼击机能够在短时间内大量生产,且要操作简便,一般人经过短时间训练即可驾机上天,与敌作战。经过部队和工程技术人员一同协商,确定了这样一种设计思路:高度机动灵活、短距起飞和降落、维护简单方便,造价低廉,操作简单易学。
当时世界各国普遍追求采用变后掠翼技术和垂直起落技术以及近距耦合鸭式布局等,也就是说,世界各国正在研制机体大、设备全、技术复杂的未来歼击机。我国却朝着与之相反的方向发展,即通过缩小机体,减轻起飞重量来有效地提高飞机的机动性能。
写到这里,或许有人认为这一切均是由于极左思潮引起的。其实,这也不能完全责怪当时的“空中游击战”思想,因为,就我国当时的技术储备来说,这可能也是唯一现实的途径。因为我国当时连仿制战斗机还不过关,自行研制与美苏同步的变后掠翼战斗机、垂直起落战斗机等根本不可能,不少名词在当时甚至都没有听说过,所以,发展与美苏等国同步的战斗机是不可能的,只是由于歼-12研制时期正处于“文革”的浪潮之中,因此对它的发展极为不利。
取得宝贵的设计经验
歼-12的研制任务是在1969年的“8.25”会议上正式下达给南昌飞机制造厂的,1970年3月才正式给这种“小歼”定名为歼-12。早在任务正式下达前的1969年7月,南昌飞机制造厂就开始了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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