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不负担抚养费的一方有探视权吗
请问,我女儿一岁半了,她妈妈都没尽到过做母亲的责任,现在离婚了,也不付护养费,她还有探视权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以及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的规定,虽然女方没有尽到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她仍是你女儿的母亲,依法享有探望女儿的权利。
我国法律的规定是: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参考文献: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4312
1、她有探视权。
不过你可以用一定的方法,做到既不违反法律,又能做到不让她探视,或探视不到。这就要看你有没有办法了。
但我反对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做法,这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
2、关于抚养费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是强制性的义务。对方不付抚养费,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
你是不是在离婚的当时想不让她看女儿就不要求她付抚养费了,那你太天真了,楼上的朋友们说得对,她的探望如果不会影响孩子的成长,她就有探望权的,就算她的探望影响到孩子的成长,那也要你向法院提出上诉,由法院来判决的。
有探视权,楼上的回答已经很全了,请综合各观点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不能因没尽抚养义务而取消该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