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帮帮我!
我在我们公司半年多了,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上保险,5月还请了18天病假,病假不但没有工资还到扣了我100.说我没有上够半个月就扣了我100.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我是给公司提供医院出具住院证明,经过同意后才休病假的.医药费用共是3225.
我的工资是打到卡里的,没有条.我是正式员工,以过试用期.
如果我想告公司,请问都需要什么证据啊? 医药费怎么赔偿啊?
我是在北京崇文区,现在还在职呢.谢谢你们了!
医疗费用如果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而单位未给你上医疗保险,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没有上社保,可要求单位去补充,没有签署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至于生病医疗期,按当地劳动局的规定标准,此事可申请劳动仲裁。
1、没有签合同的,超过一个月,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的工资。
2、也没有上保险的应当补办,如果你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单位应当支付 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一年工龄给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半年计算。
3、病假应该是有病假工资的。工龄不满二年的,病假工资为60%; 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的,病假工资为70%; 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病假工资为80%; 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90%; 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100%。
4、医药费应该是由医疗保险报销,单位没有给你办医疗保险,则由单位赔偿。
以上争议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你这每件诉求都应当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