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工期费用索赔
由于本管道工程合同总工期为40天,该管道工程2007年1月开始施工到2007年1月底,完成1/3工程量,因道路工程停工两年多时间,引起管道工程也停工,故2009.10开始恢复继续施工剩余管道工程量,停工、复工都有发包单位的通知文件,(本工程属无监理单位),应如何进行工期索赔费用,合同工期延误规定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3.1条13.2条款执行。工期未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支付方法如下: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1000元/日历天处罚:该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现承包单位可以向发包单位索赔1000元/日历天费用吗?谁有没有更好的法律索赔依据。
··由于合同的违约金是单向的(只处罚承包方),没有约定发包方的违约责任,故,属于不公平或者说是不完善的经济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以在进行协商处理,而不是直接确定对等。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