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应该签什么合同?
我在一家设备厂从事电加工,来厂里有四个多月了,老板也没和我签定合同,有一位同事去劳动局告了他,现在老板要和我签定合同,我应该签什么样的合同?合同工还是劳务工?我看老板给我的好象是劳务工的,应该签吗?顺便说一下厂里就只有我会那几台机器,所以我不是临时工,机械厂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我们单位一般是:新职工进厂签劳务合同(本科生除外),其工资待遇相对比较低。在经过一段实践并通过相应的评定考核后可转为合同工,工资待遇比较高。合同工没有劳务工那么来去自由。有些新职工技术水平始终达不到企业要求,就只能一直做劳务工,很多人就选择离开企业。我们企业合同工分为:两年期、五年期、十年期和无固定期。这主要是与进厂工作的年限和本身素质有关。一般工作十五年以上,素质较高加上本人愿意就可以签无固定期合同。
根据你的情况,你应当争取签两或五年期的合同工,这样待遇会相对稳定且受法律保护,如果有更好的地方,这些年限也不至于耽误你太多。
1、你在设备厂从事电加工,来厂里有四个多月了,老板一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现在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但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你有权要求老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支付进入设备厂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止期间的二倍的工资。
2、你与设备厂间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签合同只能签劳动合同而不是什么劳务合同,尤其是当厂里就只有你会那几台机器,在业务上是企业有求于你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