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能否不给他这一半?
我98年与我丈夫离婚。离婚协议是财产、现住房对半分。当时就想快离,就写了该协议,但没有分房产(此房产当时在我们共有的公司名下)。2001年他(和我离婚的丈夫)同意将上述房产过户到了我名下;大约2003年,我自己花钱办了房产证。2010年,他要求要回属于他的一半。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不给他这一半吗?这里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吗?谢谢答复。
我98年与我丈夫离婚。离婚协议是财产、现住房对半分。当时就想快离,就写了该协议,但没有分房产(此房产当时在我们共有的公司名下)。
··协议有效。
2001年他(和我离婚的丈夫)同意将上述房产过户到了我名下;
··有证据就行。
大约2003年,我自己花钱办了房产证。
··如何办的?公证?他出面配合没有? 如果是私自过户,是无效的。
2010年,他要求要回属于他的一半。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不给他这一半吗?这里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吗?
··过户后,就是你的私有财产,给不给你自己说了算,不再是————重新分配。 看来,大大的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打官司他会输。
说好一分一半,你怎么能独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