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的法院判决书现在去向被告索要赔偿款可行吗?
由于胜诉判决书申请强制性是有时效性的,10年前的法院判决书,按照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一年。
而即使是按照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时效最长也不能超过两年。
因此,如果你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则可以督促法院执行庭抓紧执行进度,以确保胜诉判决得到落实。但如果你并没有在法定时效内申请强制执行,则现在去向被告索要赔偿款,被告可以以超过执行时效为由拒绝支付,而你也将因此而丧失了通过法律程序索赔的机会。
可以,但是如果被告不履行的话,你将不能再向法院申请执行。
你要求被告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那是没问题的,只要他赔给你,就万事OK了,他若不陪,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要看期限是否已经过了。。。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你好:
你拿着生效的判决书是可以向被告去要求履行判决执行的。但是,如果对方不主动履行,你向法院申请,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因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你的申请执行期为两年,你已过了申请执行期,所以法院不会再为你强制执行。但是被告主动履行是可以的。
(广西钰锦律师事务所 张东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