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嫌疑人认定以及办案交警营私舞弊
8月22日上午7点20分。哈尔滨哈药三精附近。我妹妹在人行道上班途中被一机动车刮伤骨折。肇事车辆
逃逸。同事立即报案。记住车牌号的后五位是40004 并说明是一辆白色本田CRV 交警队找来 黑A
40004 的车主和车。的确是一辆白色本田。当时车主态度蛮横,并威胁我妹妹和她同事。交警问车主一
些问题后,当即放人。车辆也没有暂扣。直至今天2010年8月31日也没有对车主进行调查。我想请问的是
:这种处理是否合法?按照现有的证言,交警不扣留车主和车辆,未对车主进行任何调查,是否不作为
?
(注:根据证人,车主,交警当时的一系列情况,还有后期交警一直拖延不让我们查看监控录像的等事
实,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车主私下给了交警好处,该交警徇私舞弊,那么我该怎么做?)
谢谢各位朋友
··交警应当立案受理,否则,就是不作为。 可以去检察院要求监督立案,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