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房产问题
我们房子的房产证是别人的名字(个中的原因很复杂有些经济纠纷)但我们在这个房子住了10年以上了,期间那个人没有拿过我们一分钱,我们没有租房合同.
我想问中国法律里面有一条写住够10年以上这件房子就无条件属于我们的吗?
既然房子的房产证是别人的名字,那么房子就归别人所有,即便是你们在这个房子住了10年以上甚至更久远,都无法改变房子的权属是别人的现状。
你们在此居住了十年以上,那个人从没有拿过你们一分钱,你们之间也没有租房合同. 都这一切都不可能成为房子无条件属于你们的理由和依据。
唯一的例外,就是房子的主人将该房子无条件的赠与你们。
没有!但是你可以找其他的证据证明房主同你的纠纷,并且房主同意转让该房子!或者把纠纷的事情直接起诉房主,靠法律处理这处房子,拍卖或者判给你。不要把几件事情混为一谈,事情简单但是道理不简单。
产权属于那人,你们拥有居住权
没有这样的法律,住多少年都不会属于你们,中国没有关于时效取得的规定 除非你们进行房子的产权变更登记
对不起,现行的法律没有你所说的规定。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和《房屋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和变更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房屋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登记凭证,房屋产权证书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
你所说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应以房屋产权证书登记为准,房屋所有权是别人的,这是确定无疑的。
因此,你们在房屋里居住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也不能改变房屋的归属。
现在你们有两个选择:A,和对方协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能不易);B,找到证明房屋实际所有人是你们的证据,到房管局申请撤销对方的房产证,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确权诉讼,明确你们的所有权,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除此之外再无他法,现在只要对方起诉要求你们搬出,法院是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