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具体是什么?能不能举个例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具体是什么?能不能举个例子?
··比如,县政府的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司法局做出人事处理(比如,调整岗位),可以申请司法局复核。 对司法局的复核不服,可以再向县人事局或者县政府申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他们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