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炼厂职工在家突发性死亡问题
一位工人在厂里断断续续工作一年左右。
进厂后不久体检各项数据均未超标,
但是该职工血压是160/100
前几天由于厂内材料未到,所以该车间休产3天,该职工并未来工厂上班,
昨晚死者家属来厂内寻求说法,(据死者配偶说死者吃了天麻,之后不久暴病身亡)
按照法律,这厂方是否有责任?如果有责任,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请法律专业人事一助。(目前尚未死亡鉴定)
满分献上
该工人进厂后不久的体检各项数据均未超标,血压是160/100,说明该职工患有高血压。但该职工暴病身亡发生在车间休产3天,该职工未来工厂上班的情况下,且是在吃了天麻之后发病的,与工厂无关,工厂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但可以享受相应的患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如果死亡是因吃了天麻导致,若查清楚天麻存在问题,可以考虑向天麻出售者主张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其他原因,跟厂里关系不大,但出与人道主义,厂里应给一些抚恤金。
尸检一下,如果是职业病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做死亡鉴定,查出死亡原因,以及工作环境工厂性质,才可以判断。如果死亡原因是工作环境比方说工厂生产有毒害或者放射性什么的可能造成,职业病,而死亡原因又与此有关的话可以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