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如何将档案和户籍办回原籍
今年毕业,与广州一家连锁酒店签订了合同,并将档案和户籍等手续全部交给了酒店,分配工作后,觉得自己不适合继续在这里,想辞职,想将档案和户籍办回原籍,不知如何办理,请指点。
既然觉得自己不适合继续在这里工作,那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酒店,同时明确告知酒店,在你离职后,请酒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将你的档案和户口转往你原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