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
第一,房子是87年我公公盖的,93年宅基证办的名字是我老公的,请问,房子现大归属是我公公的还是我老公的?
第二,07年我们离婚了,协议里分我三间房子,我有权得到吗?
法律依据是什么?请律师帮我解答。
1、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登记确权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虽然房子是你公公盖的,但93年办理的宅基证(产权证)是你老公的名字,应视为对你老公的赠与,故房子的所有权归你老公拥有。
2、既然你们在离婚时约定分你三间房子,你有权利得到。
第一,房子是87年我公公盖的,93年宅基证办的名字是我老公的,请问,房子现大归属是我公公的还是我老公的?
第二,07年我们离婚了,协议里分我三间房子,我有权得到吗?
法律依据是什么?请律师帮我解答。
1、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登记确权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虽然房子是你公公盖的,但93年办理的宅基证(产权证)是你老公的名字,应视为对你老公的赠与,故房子的所有权归你老公拥有。
2、既然你们在离婚时约定分你三间房子,你有权利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