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假设一起民事纠纷,原告提起诉讼,但由于联系不到被告,只有采取公告的方式,但公告之后,法院虽开庭但一直未宣判。这种情况,假设2年内都未宣判,那被告如果2年后提起反诉,是不是会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还会受理吗?
谢谢!!
假设一起民事纠纷,原告提起诉讼,但由于联系不到被告,只有采取公告的方式,但公告之后,法院虽开庭但一直未宣判。这种情况,假设2年内都未宣判,
··这是不符合诉讼程序的。 被告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不能久拖不决。
那被告如果2年后提起反诉,是不是会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还会受理吗?
··理论上讲,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告中断,判决以前,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诉讼请求,并不违法,法院应当受理,合乎诉讼时效。
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期限届满前提出而且只限一审.当庭提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举证期限普通程序是开庭前1个月.可以合并审理,不代表应当合并审理.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司法解释证据规则也规定了,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