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网络资本运作合法吗?100分请法律专业高手或律师引用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专业解答,谢谢!
最近,有朋友给我讲了一件新鲜事物---"纯网络资本运作"。听完后,确实感觉很厉害,真的是可以无本起家。对于敢于尝试新鲜事物和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来说,真的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捷径。但是,究竟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呢?查遍了很多网络上的资料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但通过常规的逻辑分析,我个人感觉是不合法的,其模式很像传销,但又区别与传销。现悬赏100分求教各位法律专业的高手或律师解答(也或者是帮广大的网民解答)“纯网络资本运作”合法吗?请拿出最专业的解释,并最好引用相关法律条款来进行说明。
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楼主判断得正确,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有多起案件被查处,多个犯罪分子被抓获。
你在google搜索《“纯资本运作”老总被逮捕》这篇文章看看吧:
该文章核心提示:
南海54名事主报案称被陆某玲等人骗至广西贵港,以“纯资本运作”的方式骗取2636800元(相关报道详见7月15日B3版)。此案有新进展,记者昨日从南海公安分局获悉,涉嫌合同诈骗的陆某玲已被警方抓获并已逮捕。
近日,南海区委常委郑灿儒对南海公安分局的《关于我区“纯资本运作”形式非法传销活动案件情况介绍》作出批示:“提醒广大南海群众,天上不会掉下大饼,防止群众上当受骗,尽量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