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软件我们是否能申请自己的版权?
我们承接了某政府机关的软件开发,合同中规定,开发完成后,软件的版权,归政府机关所有。经过两年的开发我们提供了一个软件版本,但对方又提出了大规模的修改意见,基本上50%推翻了之前的设计思路。同时我们在为他们修改的时候大量修改了软件代码的基础结构。在这种情况下,之前的版本基本属于弃用的情况,请问我们能否申请前期的产品为自己的版权呢?
您好!
1、你们与某政府机关的软件开发属于委托作品。那么最终是要交一个符合委托合同的软件。
2、如果你交给某政府机关的软件与之前的软件不存在什么技术联系或者类似地方,之前的软件是你自己是可以享有著作权(版权)的。
以上回答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