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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在工作中参与了公司几个较大项目的开发,并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不久,小李距地觉得
在该公司还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经再三考虑,于2009年2月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提出,要求与4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老总得知小李要走,亲自找小李谈话,希望他留下来为公司的发展出力。虽再三挽留。小李还是执意要走,于是,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而后,小李又到另一家同行公司从事同样的工作,不久,原单位得知此情形,就要求小李不要从事类似的工作,但是小李未予理睬。无奈下原单位就将小李告到劳动仲裁机构,要求小
李履行协议,离开现单位。
请分析:.小李在原单位总计工作了2年又10个月,假设08年小李的月均工资为2500元,假设按规定公司应给予小李经济补偿金(无赔偿情形),小李应获得多少经济补偿(3分)?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按一个月进行补偿,超过半年算一个月,所以小李应获得2500*3=7500元
该案中,小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为什么?(5分)
您好!
1、假如有,经济补偿以2008年1月1日作为分界点。按照你的情况应该是补偿3.5个月。应为8750元。
2、该案中,小李不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因为解除劳动关系,是他自己主动提出的。他向公司书面形式提出。
以上回答供参考,如有问题可再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