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未经合法程序结婚的无效夫妻离婚后其子是否享有合法权力
未经合法程序结婚的无效夫妻离婚后,其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法律依据为《婚姻法》的如下规定: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 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 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您好!
1、夫妻的婚姻关系效力问题与子女的问题是两个问题,不能混在一起。
2、婚姻关系无效,不影响子女的问题,如子女的抚养、教育。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法律上是同等对待的。
3、因此,婚姻关系无效,子女具体对父母的完全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其也是一样的。
以上回答供参考,如有需要可再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