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经理开假发票到单位报销,领到的钱归自己,定什么罪好
看到个判决书,判的职务侵占,觉得不合适。但不知定什么最罪好?
看到个判决书,判的职务侵占,觉得不合适。但不知定什么最罪好?
呵呵,既然判决书定过的罪名,应该是不会错的。听我来给你分析一下,看看你是否还会觉得不合适?
首先,来看看与职务侵占相近的贪污罪。如果是国有企业,经理的这种行为是将国家财产占为己有,应当定贪污罪。但私营企业不同于国企,即使是“贪污”了私企的财产,也不能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换句话说,就是私营企业的人员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其次,如果该私营企业是这个经理自己的投资设立的,而他自己又开假发票报销,将钱款取出,这样就涉及到偷税漏税的问题。只要达到下面两个条件的其中之一,应当以偷税罪来处罚:其一,偷税数额达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其二,行为人因偷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刑法修正案(七)已将偷税罪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我想楼主所说的案件,这种犯罪的可能性应该很小。
最后,再来看看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此处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就是指非国有的经营性经济组织。该公司经理,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处理或者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开具假发票将企业财产据为己有,应当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
不知楼主你明白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