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四年离婚婚前礼钱怎么办
我发现她爱昧短信我想拿回礼前
礼金,已经过了四年应该不存在,不必分割。彩礼,肯定也不必返还。
你好。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是司法解释(二)中涉及的“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不能适用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所以从你提供的情况来拿礼钱还是很有困难的。
你发现她爱昧短信想拿回礼钱,现在短信有许多现成的语句可以引用拿来就发,所以“爱昧短信”很可能是从哪抄来的,看了这样的短信就想离婚,最好是慎重考虑考虑。
结婚4年,在一起的时间长吗?要不会来的可能性较大。
礼金拿不回来了,你发现她的暧昧短信,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她背叛了你,是婚姻的过错方的话,你在离婚诉讼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