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服而不发工资
我在一家某面包店工作。工作了五个月后辞职了。后来因为离家很近又再次进去工作。当时购买了两套白大褂的工作服,共计50-100。
现在出现一个问题,因为新员工的工作服是需要购买工作服两套148元,从工资里面扣除。也就是说我做到想离开这个单位的时候工作服的钱就会退还给我。每个月返20元工作服装钱。意味着我要做7个月才能够拿回我应该拿回的工作服装钱。(在这中间我如果只工作了5个月。那么我就只能靠每个月发20元,拿回100元)。在我辞职之前我保留了2套工作的服装。
Ps:店里因为我胖。所以跟其他员工的工作服装不一样。他们的需要140元购买。
2010-6-18-
我又回到这个面包店。已经工作了将近20天。已经说过我不必再订工作服。因为我已经有两套之前在这个店工作的服装。(夏装衣服跟白大褂的布料差不多。只重新做了个新的款式)需要148元购买。在这期间我一直穿白大褂上班。挺好的。衣服上同样是某面包店的名称。为什么还需要购买新的呢。所以我不同意。他说这是公司的规定。合同里面也说过这个事情(新员工工作3天去公司报道。签下合同,合同中有提过要购买工作服装,但没有明显提示如果员工不做了就不发工资这款条列。)我当时就问,如果我不做了。会不会发工资给我,我已经做了20天的工作了。他回答我的是不会发工资我。
我现在还是在校的学生。中专生有2年半的接受学校教育和半年的在社会实习。
我目前是在校实习生。
某面包店公司的计算工资是这样的:600+房补贴+评分奖+服装补贴还有一些别的补贴总共加起来只有910。
公司的规定新员工3个月为实习期。工资是910。转正后+50元,960的工资。
我想请问下,我真的拿不到我的工资吗?我应该怎么做?
1、用人单位依法必须给劳动者提供工作服。《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劳动者个的工资及要求劳动者交纳押金等。《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