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各位尊敬的律师
2010年.03月01日.与同事打架.在上班的时间里.左手中指被对方严重咬伤.
对方说是我先动手的.说要我付一半的责任.到派出所去.我们两都做了笔录.察把他拷起来了.然后他舅舅来担保他.签了字.
他舅舅说同意出手术费.然后手术了之后.手还是没有好.而且畸形了.问法医鉴定的人.法医说半年之后才能做法医鉴定.但现在手一直在活动.但还是没有好.
现在对方说.已经付了医药费了.说跟他没有任何关系了.说恢复的好不好是我自己的事情了.
我想咨询下.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如果到了10月1
.我的手还没有好的话.是直接做法医鉴定.还是该怎么办呢.因为3月1发生的事情.10月1就到了半年了.
到了可以做法医鉴定的那天.我的手还是不能动的话.
我可不可以要求他在付钱.带我的好的医院去找专家治疗呢?因为当时在当地的医院治疗的!
在就是到了10月1手好不了.他是负刑事责任.还是要去鉴定.还是怎么样的程序?
如果确实是我先动手了.但我的手被对方严重咬伤了.
他说要我付一半责任?
请问下先动手的.就要付一半责任吗?
然后请问问人证有没有用.当时在打架的时候.旁边有一个同事看到.
一般人证有效吗?如果对方买通了那个人的话.人证说假话的.会是怎么的呢?人证如果知道我谁先动手的.有什么权利说不知道?人证帮其中一个人说话.是否就是按人证说的呢?
对方还嚣张.说不怕.说有关系.
我是个农村的孩子.没有什么社会关系.
1、报警了吗?应该先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申请法医鉴定,依照鉴定结论,如果构成轻伤以上,那应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民事赔偿;如果只是构成轻微伤,那只能要求对方民事赔偿。
2、对于责任的划分,公安机关的笔录可以作为认定责任的证据。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现场人员线索,由公安机关做笔录。
3、谁先动手的,与刑事追究的责任不大,但在民事赔偿方面,具备一定的过错,可适当减轻对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