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盼专业律师回答劳动纠纷!
我隶属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分公司,由于公司效益不好,09年已经拖欠了我们一年的工资了,08.11-09.10)然后总部在09年11月开始正常发工资了,连续了3个月,到10年的2年开始到现在又不发工资了,我们的总监也是我们分公司的法人说我们的这种情况不允许起诉总部,对我们没有好处,他说要去和老总去谈他的意思就是要我们说出一个折扣,我不知道我们这种情况能不能走法律途径来为我们讨回应得的工资?
我们的分公司一直都是“一言堂”我们不知道总部的具体情况,在09年5月的时候,总监辞退一批人,但是工资也没有结清,在10年1月份的时候总部把期间我们所有人的保险补缴了,包括辞退的,但是工资没提,我不知道我们如果联合已经辞退的员工来和公司打官司,胜算几分?程序怎么走?
(还有我们没有合同,当时说是续签被总部收走了,再也没有给我们)
1、肯定能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工资,无论是原来的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不允许企业拖欠员工工资。
2、你们可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3、没有合同不要紧,只要你们能提供工衣、工牌、工资条,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即可。没有劳动合同,企业的过错责任更重。
有权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