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我给香港人工作,每月的工资是直接汇到我账户上的,妻子要与我离婚,工资也算是共同财产,我能否让香港人将工资汇到我父亲的账户上,这样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呢?
这样做的风险是很大的:如果该行为被对方举证而被法院认定为转移财产,就可能导致对原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不分或者少分的下场。即便是离婚当时没有发现,事后对方发现了,也可以就该财产单独提起诉讼。
你这属于违背法律....
如果想转移财产的话,未尝不可,但是你的老板未必同意.
香港老板不一定会同意,他只是向你发工资,并不是向你父亲发工资。他也怕你有一天说没收到工资,要他再发一次工资。
不建议你这样做,一旦被发现会对你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即使这个方法最终成功如你所愿,一旦离婚后对方知道可以就隐匿的财产单独进行起诉,到时你得不偿失!
离婚时,仍存在的存款,如果是在婚后获得,则是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