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是提前还是判决后再提出?
我们于2008年4月30日从别人的手中接手转让的门面,我方出资了几万的转让费,同时房东老板在场,房乐老板也签订合同同意转让。到了2009年4月30日我们又直接交的1年的房租续租就并未另行签订合同。可是到了2009年7月31日房东老板在并未征求我方的意见就将房屋出售。到了2010年4月28日房东才书面告之门面出售,要求在5月1日前我方搬出门面,要么就接受新房东乱涨的高房租门面价格,同时不同意转让。这种情况下我方肯定不会搬出,新房东老板于5月9日将我方告上法庭,要求我们搬出门面。
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方是不是可以反诉他们买卖合同无效,该什么时候提出来,是判决后还是在开庭之前?
反诉是你的权利,不过,根据你的情况,忠告:租赁合同已经到期结束,你也没有提前告知续租,所以你的反诉届时也不会支持。所以,你不必反诉,只须举证,你们的租赁关系。由于去年你没有书面合同,你可举以前的书面合同,有无提前告知的文字,找理由了,法官也会考虑案情的。这样目的是一样的,省了反诉的费用。
反诉是提前还是判决后再提出?
·反诉, 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 如果已经判决,只能另行起诉,不能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