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合同期限的问题
我与对方签定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中约定期限三年,同时合同中表明了如果租赁期满一年不想续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现在我已租满一年了,不想续租,并提前一个月已通知对方了,我用赔偿对方违约金吗?
1、 如果合同中有违约条款即属于约定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当然,违约金主要具有补偿性特征,也兼有一定的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合同中表明如果租赁期满一年后不想续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这样的约定不能直接影响违约金的适用。
如果合同中没有设定违约金条款就不用给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