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使用的问题求助
某商标在中国被A公司注册,但在X国被B公司注册。
现在B公司授权中国的C公司使用该商标加工产品,出口到X 国。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A公司如果告C公司,是否可以?
你所咨询的是有关注册商标的保护与侵权的额问题。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具有地域性质,也即仅在注册地范围之内受到法律保护。且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有范围限制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例举了几种商标侵权的行为,其中第1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首先,你仅在中国申请注册该商标,你的商标专用权仅在中国境内受到保护,你无权限制该商标在其他国家被注册使用;其次,该商标若在中国被使用在与你被许可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时,方能被认定为侵犯你的商标专用权,否则,便不是侵权;除非你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025-52209892 南京殷律师
這是個真實案例。
結果是:可以製造。但不能出口。
真實案例是,出口時被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