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离职
我在一家台资厂做了10年,因金融危机,老板想减人,但他不想出钱赔偿,就减薪逼着我们这些老员工走;请问:我们如果是自动离职,能拿到赔偿吗?如果不行,该用什么办法才能得到最好的解决呢?
自动离职,拿不到赔偿
一般来说,你自动离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更谈不上“赔偿”了。
但你若是以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而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可以请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注意是“补偿”而不是“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但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不会轻易地承认错误,给你补偿的,要有打官司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