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赔钱减刑中“对被害人积极赔偿”
如果被告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合法损失外并额外支付一定的精神赔偿金,但被害人就是不同意总是漫天要价,此情形算不算“对被害人积极赔偿”,究竟何种情形才是“对被害人积极赔偿”?
对方是否漫天要价暂不得而知,但如果是故意伤害案件,对方不接受你提出的合理赔偿的,你可以和承办法官协商,先向法院支付充足的赔偿金作为认罪悔罪的表现之一,请求法院酌情对你从轻处理,待判决生效后该赔偿金支付给被害人。
如果被告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合法损失外并额外支付一定的精神赔偿金,
··那,当然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可以。
但被害人就是不同意总是漫天要价,此情形算不算“对被害人积极赔偿”,
··那,就是敲诈勒索了,不是人家积极赔偿了。
究竟何种情形才是“对被害人积极赔偿”?
··应当是赔偿义务人在法定赔偿范围以外、积极地、主动的、自愿的多支付的、属于精神赔偿的。
1、您说的这种情况是在量刑时需考虑的,减刑是判决生效后的事情。
2、“被告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合法损失外并额外支付一定的精神赔偿金”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即犯罪后的态度,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
3、赔偿的金额当然的会表现犯罪后的态度,这个标准由法官进行衡量,行使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