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获得固定回报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
甲公司股东为A与B, C与A、B达成协议:C向甲公司注资,但C享受固定收益率,同时C不参与经营也不承担风险。
C与AB的协议是否违法?
如果违法的话,请注明法律依据。
谢谢!
双方协议是否违法要看双方具体的协议约定内容.
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从这一条可以看出,C向甲公司注资后,其出资行为如果认为是一种参股行为,那么对于公司的经营,在享受利益分配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风险.
但如果协议约定,双方只是借贷关系,那么该协议是有效的,国家对于企业民间融资并没有禁止,只要利率在国家法律规定限度内同样是有效的,当然前提是,C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
C与B、A的协议不违法,应有效。
因为公司的股东只有A、B,而C不是公司股东,其只是注资行为,A、B的目的也只是引资,双方的协议没有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