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不算自卫吗?
一个开电动车搭客的朋友在路上遇到四个歹徒拿着小刀向他索要钱财,不从后四人围殴之,朋友在反抗博斗中左手小臂中了一刀,无奈混乱中从电动车中抽出放在那里的半米长水管奋力砸向歹徒。最后因为顽强抵抗打死了一个歹徒,其余三个也身负重伤逃离。但朋友也身中十刀,虽不至命却也血流如注!报警后抓获了其余三个歹徒。但警方却说朋友下手太重了,现在打死了人,得负刑事责任了!
我实在是不明白也!在那种情况下,谁生谁死谁又还能管得了呀!要是给歹徒杀死了,可能你警方连案都破不了,还不是白白就死了!实在是不明白如今的中国怎么会这样子了呢?不是说党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吗?不是说我们的社会很和谐了吗?怎么会是这样的呢?不明白呀!
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对正在实施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这是因为这类犯罪如不采取紧急的防卫措施,不法份子的行为侵害就可能会在瞬间造成极其严重的、无法挽回的危害,同时在采取防卫措施时,正当防卫人也会由于惊慌而无顾后果,这种因突然的侵害而惊慌失措所采取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损害,既不存在行为人的故意,也不存在行为人的过失,完全是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正当行为。如为制止杀人而于杀人犯搏斗,在搏斗中致杀人犯重伤而死亡,这种超过正当防卫限度的正当防卫,刑法上不认为是防卫过当,既然不认为是防卫过当,当然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的正当防卫行为。
不過,現實社會很複雜。現在的公安人員都很黑。如果想從正面反擊的話,最好請一個好一點而又負責人的律師吧。
参考文献:http://baike.baidu.com/view/452697.htm?fr=ala0_1
不好说,现在的社会,你还需要找人找关系来摆平。
你朋友可能会被判“过失至人死亡”的罪名。
我觉得算,但是现在的法律不这么认为!
现在不是还没有结论吗?因为死了人,所以要立案侦查,也不是说已经认定你朋友犯罪了,不是吗?
从性质上来说,是正当防卫,这个应该没问题,但防卫过当的,可能就转化为了刑事责任。所以需要侦查,这是法定程序。
这种情况,如果认定当时那几个人是抢劫,抢劫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抢劫行为采取防卫,造成抢劫者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用负刑事责任。
所以,还是要看怎么认定当时的情况,如果认定为抢劫,就没问题
生命受到威胁时,这样做是正当防卫,但是如果歹徒抢了东西跑了却追上去打伤歹徒,那就是犯法的。
这肯定是正当防卫,但是否属于防卫过当,要看当时的情形,要看侦查的进展,要看各方掌握的证据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