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房产问题
房产证上是我一人的名字 (我为母亲),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现在想加上女儿的名字,并写明女儿占 65 %份额,女儿现在两岁,这样做行吗,如果行,具体要怎么操作?请懂行的朋友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要想在产权证上加上女儿的名字,首先需要征得男方的同意,变更后的房产属于共同共有。
由于你不但要加上女儿的名字,且要使女儿所占房产的比例为65%,那房屋就属于按份共有了。只要你和老公都同意,到公证处做一个赠与公证(你们俩各自的产权比例须事先协商好),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即可。
你无权这么做,这和你女儿多大了没关系。
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但是你也说了,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这样,你就只有房子50%的所有权,另外50%归你丈夫。
所以你只能把属于你的50%以赠与的形式给你女儿, 剩下那15%你无权处分。
房子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进行处置时必须要经共同所有人同意,如果你的丈夫也同意这么做那么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女儿的名字,但是房产证上不会给你们约定要给女儿多少份额。
你个人的50%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赠予给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