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大家都回答一下好吗?
①2008年3月,因单位改造我回家待岗。2009年5月21日我因交通事故致尾骨骨折。
②2010年3月1日(周一),单位改造完成,通知我到物业上班。报道后,我去医院复查骨折恢复情况,医生建议我休息两周。
③3月2日(周二),我将假条交给物业领导,批准我休病假一周。
④3月9日(周二),我将再次看病大夫开据的建休两周的假条交给物业领导,同样批准休息一周。
⑤3月12日(周五),物业领导要求我将骨折报告上交检查,在物业部,经理通知我:“你来了说明能动,物业领导决定除了患癌症和动不了的人以外,其他能动的人必须于周一上班。”我说:“我确实有病,也有假条,让我休息吧。”经理回答:“周一领导看完骨折报告再决定。”
⑥3月14日(周日),我第三次去医院复查,大夫仍建议我休两周。
⑦3月15日(周一),我拿着大夫第三次开的假条来到物业找到经理,他对我说:“你又不是刚刚骨折的,先上班,我让班长给你点轻松活。”于是当天我就和同事们从事新建大楼1-6层开荒保洁工作。
⑧3月21日(周日),我因3月15-20日连续6天从事擦地、擦楼道、刷厕所、倒垃圾等繁重的工作,我的尾骨疼痛加重。早八点在家打电话给班长说:“今天是公休,我骨折处太痛,不去加班了。”下午班长打电话说:“物业领导通知,停休期间不能公休,公休日休息要交假条。”让我明天上班把公休日休息的假条交到物业部。
⑨3月22日(周一)到单位后班长让我独自清扫5-6层楼道和厕所,下午3时许擦完五层地面和大门门把手后,在做厕所卫生时我探身用扫帚去够蹲坑旁的废纸,顿觉尾骨处疼痛难忍,经班长批准后就医,诊断为尾骨骨折加重。
⑩3月25日(周四)休息两天后我仍感尾骨痛同时左腿行走困难,进一步CT诊断我又患上腰椎肩盘膨出症。综上原因,请认定我是工伤!
以上是我交给劳动局要求认定工伤的报告,我的问题是:1。我到底是不是工伤?2。这是人身伤害吗?如果是我是去法院打官司吗?3。我能得到赔偿吗?是啥样子的赔偿呢?谢谢各位请仔细认真回答,不敷衍好吗!
(我以前做财务和文职几十年,08年初突然被分配做过3个月服务员,这次一上班就分成保洁员,我觉的单位这样做不合劳动法对吗?)现在我只有等了,结果我会在这公布的,看谁最接近,我会选为答案,谢谢各位参与!
楼主不愧是做过文职的,事情叙述的非常清晰,且非常有条理性。
一、关于工伤的问题。
请你把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证据准备好,包括但不限于原来的病例、医生开具的请假条、单位未能准假的证据、加班的证据,加班导致骨折加重的证据等(如果有医生关于目前的病情加重系加班造成诊断证明最好不过),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对了,天时地利人和,协调好与相关人员的关系对你也是有好处的。
二、关于人损问题。
由于你的伤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所以,你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诉讼前,你应该取得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这样才能锁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等级(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没有责任),作为法院判决其赔偿的依据。
三、赔偿的范围。
这样吧,楼主你在网上搜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你去看看吧。举例而言,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你这100分难倒我了!
你应该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他们对政策了解的透彻,一般人可能给你讲不清楚,我们提出的要求要依政策为依据,那样才会有把握。
这个单位太不讲道理没有一点人情味,医生既然开了病假单,就应该休息,有什么权利开二个星期就给休息一个星期。
至于工伤认定,我看可以。主要是原来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应和肇事车辆单位联系,查当时交警处理结果,再谈赔赏问题。
至于人身伤害吗?。。。。。。物业部主要不近人情,有病是物业领导讲了算还是医院医生讲了算?
我也是说不清,不过,我们单位很流行的一句话----给你是人情,不给你是道理。
不算工伤..建议接受楼上意见..给就感谢.不给不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