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别人财物,其财物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老师讲下!
书上说,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但我认为从法律上讲,犯罪人不具备所有权中的任何一项权能,犯罪人应该没有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占有权。尽管实际犯罪人在使用、收益、甚至还处分了物品,但这不是合法行为呀!更不是犯罪人所拥有的什么权利,如所有权!?老师指教下吧!!!
另外,所谓处分是否指的就是卖,还是包括其它?
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积极的权能,是一种对世权,任何人不能妨碍。因此,盗窃他人财物,是妨碍了受害者对该财物的所有权行使。财物被盗了,所有者还如何行使所有权呢?因此,只是侵犯所有权,并非盗窃财物而获得所有权。
其次,受害者享有物上返还请求权,这是物权受到侵害的一种救济方式。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财物被盗,即使辗转流落到第三方之手,所有者亦享有请求第三人返还财物的权利,这是所有权权能的积极体现,盗窃所得财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受害者是财物的唯一所有人。
再次,涉及到占有的分类问题。按照占有人对财物占有是否合法可以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盗窃他人财物并占有的行为是一种非法占有状态。有权占有体现为通过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通过借用、租赁、抵押等。
第三,盗窃他人财物后的处分等行为是事后不可罚行为。如盗窃他人财物后故意损毁的,只能定盗窃罪,不能再定故意损毁财物罪了。因为盗窃的本意就是占有盗窃之物,至于盗窃之后如何处分法律不再加以惩罚,使所有人对财物丧失占有已经是对所有权的最大程度侵犯。
最后,妨害所有权行使的行为方式很多,出卖只是较为常见的一种。
总之,盗窃他人财物并占有只能体现一种非法占有状态,不会因此取得所有权,所有权只属于受害者,受害者对财物享有追索的权利。
熟悉过过占有主义 但忘光了 抱歉!
首先,请你注意,你完全把意思理解倒了,原意是犯罪行为人侵害了受害人的所有权,而不是犯罪行为人对公私财物有所有权。
第二,所谓处分权,是物的所有人对其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该物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包括物的转让、消费、出售、封存处理等方面的权利。不仅仅指出卖行为。
脏物是绝对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