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某保险公司员工,在明知肇事车辆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下。接受保户的一定钱财后默许。使车主能够得到这些赔款。(赔款保险职工并没有自己要)
请问:保险职工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多少数额后够判刑?谢谢
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因此可见,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犯受贿罪,且该罪是否判刑无数额限制。所谓的情节较轻是指受贿后未为行贿者谋利、对公司未造成或积极改正错误消除影响等。
构成商业受贿罪最终应当以商业受贿罪定罪.
保险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而保险公司属于商业主体,其在明知肇事车辆存在保险诈骗的情况下,收受他人贿赂,予以赔付的行为,构成商业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