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的法规,判案时可以选择不适用吗?
遇到一个案子,国务院法规有明确规定,但是法官判案时没有采用国务院的条例。
有人说:“法官判案只适用法律,至于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条例),法官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不选择适用。”这种说法对吗?!
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法规的效力高于国务院制定的单行条例。
如果它们之间相互抵触。
按以上次序优先选择。
如果不抵触,那么“有法必依”。
仅供参考。
遇到一个案子,国务院法规有明确规定,但是法官判案时没有采用国务院的条例。
有人说:“法官判案只适用法律,至于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条例),法官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不选择适用。”这种说法对吗?!
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法规的效力高于国务院制定的单行条例。
如果它们之间相互抵触。
按以上次序优先选择。
如果不抵触,那么“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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