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怎么还没公布赔偿标准?
最近我办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就是不知道今年的赔偿标准无法给赔偿请求人计算赔偿数额。要用去年高检院下发的赔偿标准计算的话,赔偿请求人是要吃亏的。高检院应该与国家统计局联系一下近早下发今年的标准。如有谁知道的话,请回答,谢谢!
『回答3』:
你好。
“最高检怎么可能犯那么愚得错误呢?”请你注意用词是否有辱国家最高检察机关。
请予配合!
作为律师,你应该补习专业知识。
尔专业知识有待补充学习。
你好。国家赔偿法中的“上一年度”指的是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并不需要知晓作出赔偿决定当年的赔偿标准,只有上一年度的可以确定就可以。今年已近过去那么长时间,想想最高检怎么可能犯那么蠢得错误呢?呵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赔偿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规定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
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希望我的回答让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