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请专家帮我解答一下
一对各自离婚的男女想结婚在一起,但是都有各自的孩子(都归此男女抚养)的情况下,他们结婚后能否再要孩子?或只有一方带孩子过来,还能再生吗?希望有此方面的专家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在我国现行独生子女的政策下,这对希望再婚的男女,由于初婚时生育的子女在离婚后归此男女抚养,并不符合“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情况,因此,他们结婚后是不能再要孩子的。在这一点上,全国的规定应该是一致的。
但只有一方带孩子过来,是否还能再生的规定全国各省市的规定不尽相同,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的规定,是不可以的。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规定,则是可以的。
因此,问题中的男女再婚后能否再生子女,只能咨询所在地区的计生部门或参阅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才能确定。
允许双方有共同的孩子。这个完全可以有。放心吧。
他们结婚后能否再要孩子,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确定.如有当事人的实际信息提供,才便于分析加以确定.
在我国,关于计生方面的政策,法律没有这么详细的规定这是需要当地计生委同意的,建议就此事直接找当地计生委交涉,车到山前必有路。
只要到当地社区或者村部办理准生证就不会罚钱的。
呵呵,大春节俺不是抬杠哦楼主:无论如何,孩子都是可以生的。这是人的生育权,谁也剥夺不了。只是,一定情况下要你要交纳社会抚养费,而一定情况下不需要交纳而已。
告诉你:无论那个省,只要不是极少数的少数民族区域,各自都有孩子后,再婚再育就多是超生了,不信俺的话你就去查查看。而若一方未育,则还有非超生的可能性。具体你来查一下你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搜时题目加省名如江苏省…),或者咨询当地计生局叫他们帮你拿出文件来看。
另外,还想告诉你:即使你们不符合正常生育二胎条件而又非常想要自己的爱情结晶,那就直接生呗,充其量就是交点“罚款”,也就是社会抚养费。出生后找人做做工作,交点钱办个了结的手续就OK了。如果你们的收入外人看起来不多的话,那交的钱就更是寥寥无几了。